尽管监管从未放松过,但场外基金的各种类型一直是监管部门的目标群体。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异地出资合同无效,征求意见劝说基金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这意味着绕过监管的“借钱炒股”将得到进一步遏制和打击。
国浩律师(上海)所律师朱依依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从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微观角度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无效,即一是,明确了资金配置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统一司法救济配资炒股利率,有利于促进投资者防范相应的投资风险,避免投资者因违规资金配置公司违规操作或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害;从宏观上看,有利于避免不公平监管的场外资金配置业务盲目扩大资本市场信用交易规模,
高杠杆
放大投资风险
所谓现场配置或异地配置,不是物理或空间领域的概念,而是以是否接受金融监管来区分。
从试点实践看,场外配资业务主要是指部分P2P公司或私募配资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不受监管体系约束的融资业务平台,融资方资金与资金接收方直接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三方相连,资金配置公司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二级仓库功能,将自有资金或吸收资金借出投资者赚取利息收入的成本相对较低。
与规范的场内融资融券相比,绕过金融监管的场外配资为何进一步放大了投资风险?
以本金10万元,场外配置10倍杠杆的投资者为例。通过场外配售,配售方最多可向投资者出借90万元资金。配资前,如果投资者账户的亏损率为10%,损失只有1万元,但配资后,总本金100万元,亏损额将达到10万元配资炒股利率,相当于投资者失去了所有自己的资本。这时,发行公司会要求投资者补充保证金,否则将进行强制平仓,从而降低发行公司的风险。
粤开证券研究所高级策略分析师谭云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行公司并非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合法机构在线炒股配资网站,其内部风险控制并不完善。给投资者很高的杠杆率,但为了保障自身收益,资金配置方为投资者设定的预警线和强制水平线的比例也会比较高。此时,如果股市表现良好,场外资金很容易推波助澜,但只要股市小幅反弹,场外资金面临的强平比例就会相应增加。当前形势下炒股配资官网,若指数进一步回调,很容易引发恶性踩踏事件。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这也是监管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场外配资的重要原因。
雇主
部分民商权不支持
基于场外配资风险较高,《纪要》再次强调,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主要的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属于从事国家依法特许经营,未经依法批准的金融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资金划拨业务。
同时,在场外资金配售合同效力认定方面,《会议纪要》明确,除取得场外配售合同的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与投资者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场外资金配置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认定无效。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海峰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此前,场外资金司法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场外资金的法律关系上,即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委托财务管理,或私人融资。借款+担保转让?又如异地调配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合约约定的强制平仓是否合理?保证金和抵押品的属性(转让证券)和所有权?以及基于场外资金配置的交易结果和风险分配。
仅从合同效力来看,朱依依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纪要》出台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方对场外配资合同的理解存在明显差异。各地法院。有的认为“借钱炒股”合同有效,合同双方需就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此次最高法明确认定场外配资合同无效,进一步统一司法救济,将极大打击非法配资公司的违规经营和欺诈行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
《纪要》在明确合同无效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无效的责任。
具体而言,在场外配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配资方按照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要求资金使用方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并要求份额出资人因使用本次出资产生的资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资金使用人请求分配方赔偿因使用资金造成的投资损失的炒股配资官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出资人能够证明出资合同是在出资方的劝说、劝说下订立的,请求出资方赔偿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配资方的游说、劝说行为,以及配资方的实际情况。影响力、投资者自身投资经验、风险判断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判断配置方承担与其过错相称的赔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学教授李建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明确的司法政策和立场,将起到反倒底薪的作用。场外违规配资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利于长期遏制一些场外配资行为在金融监管盲区的野蛮生长。
最高法+中国证监会
“联手”
事实上,证监会不仅对资本市场场外资金配置了如指掌,在监管行动上也紧跟其后。
以今年为例,随着年初以来A股市场的快速反弹,场外资金也蠢蠢欲动。彼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月25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将密切关注,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对交易全过程的监管。根据法律。
随后不久,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公告显示,包头钢铁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刘某在任期间未落实证监会关于实证监管要求。名账户制,组织账户借贷和资金划拨活动,为双方提供担保。、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对此,内蒙古证监局将刘某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要求西部证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去刘某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决定。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后,刘某将面临“2年内不能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后果。
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场外配资的高风险主要体现在高杠杆率上。当外部杠杆资金进入A股市场时,其巨大的杠杆率将使市场风险成倍增加,并与市场上存入的各类资金产生各种相关风险,包括金融机构融资压力、上市公司股价上涨等。动荡造成中小投资者资产缩水,给国际市场带来跨境风险,而这些风险又会进一步反馈到A股市场,对国内股市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而这也是监管部门频频出手打击场外配资的主要原因。” 张立超说。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年初以来异地配资现象,多地证监局不仅召开相关座谈会,并对证券经营机构提出明确要求,防止场外配资风险,但证监会也多次表态,要精准做好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股权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基金、场外交易基金和各种本地交易场所。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还组织部分券商召开了“防止场外配资”专题会议。
在何海峰看来,随着证监会对场外资金的高压监管,以及作为民商事试点主要领域指导原则的《纲要》的实施,从场外资金的供给侧看,未来是否无论是基金配置公司还是个人投资者,非法配置资金的风险都会急剧增加,这在短期内将对遏制非法场外配置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期来看,需求端需求不会明显减少。只要股市出现回暖迹象,“借钱炒股”的冲动就会存在。
在此背景下,何海峰建议,一方面,可以在规定的基础上,完善和优化现场融资融券的相关条件,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加强场外资金监管,坚决打击,严控市场杠杆,减少市场不稳定性。(杜雨蒙)
本文原创于:在线炒股配资 http://www.jbksclv.com/